食物过时求索赔 释法促调整


发布时间:

2025-09-08 23:01

  两边因食物过时问题各不相谋,李某认为根据《中华人平易近国食物平安法》第三十四条明白该产物属于售卖产物,并按照第148条向法院提告状讼,退款并补偿十倍金额1003元。超市方则认为,李某是居心采办过时食物,超市方仅情愿退货退款。


推荐新闻




座机:0792-4688066

电话:13870802760

邮箱:n969408@qq.com

地址:江西省德安县高新技术产业园(宝塔工业园)高新路93号

营业执照


Copyright © 2024  江西BG大游官网食品有限公司 版权所有  网站建设:BG大游官网 网站地图